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
秘書處組織簡則
2013.04.02第3屆第6次理事會版
第一章 總 則
第1條:本簡則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
第2條:本組織定名為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秘書處」,(以下簡稱系友會秘書處)。
第 二 章 任 務
第3條: 秘書處之任務:
1.負責各會議會場安排訂定。
2.各會員及理監事及各相關人員會議通知。
3.行政事務用品採購、預算編列及費用申請及財務管理等作
業。
4.舉辦各項會議暨聯誼活動、支援各委員會會務事宜。
5.辦理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及理事長交辦事項。
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
第4條: 秘書處之組織:
1. 秘書處設立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財務長、副財務長各一名
由理事長聘任且為義務職。
2. 另聘總幹事一名、工讀生二名(有給職)。
3. 各成員任期與理事長同,連聘得連任。
第 四 章 經 費
第5條: 秘書處之經費:由年度內經費編列預算支應。
第 五 章 附 則
第6條: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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