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 秘書處組織簡則 2013.04.02第3屆第6次理事會版   第一章  總      則  第1條:本簡則依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。  第2條:本組織定名為「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能源與冷凍空調工程系系友會秘書處」,(以下簡稱系友會秘書處)。   第 二 章  任      務  第3條:  秘書處之任務:  1.負責各會議會場安排訂定。  2.各會員及理監事及各相關人員會議通知。  3.行政事務用品採購、預算編列及費用申請及財務管理等作    業。   4.舉辦各項會議暨聯誼活動、支援各委員會會務事宜。  5.辦理理監事會議決議事項及理事長交辦事項。   第 三 章  組織及職權  第4條:  秘書處之組織: 1. 秘書處設立秘書長、副秘書長、財務長、副財務長各一名 由理事長聘任且為義務職。 2. 另聘總幹事一名、工讀生二名(有給職)。 3. 各成員任期與理事長同,連聘得連任。   第 四 章  經      費  第5條:  秘書處之經費:由年度內經費編列預算支應。   第 五 章  附      則 第6條: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 |